2011年第2号
行 业 随征率
批发和零售业 1%
生产及制造业 1.25%
农、林、牧、渔业 0.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建筑业 2%
房地产业 3%(二手房转让为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5%
住宿和餐饮业 2%
其他行业 3%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1年3月29日
附件: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