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
 
 
 
2011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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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行  业    随征率

  批发和零售业    1%

  生产及制造业    1.25%

  农、林、牧、渔业    0.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建筑业     2%

  行  业    随征率

  房地产业    3%(二手房转让为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5%

  住宿和餐饮业    2%

  其他行业     3%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1年3月29日

  附件: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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