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普淑娟 通讯员 周玉国)3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人代表外逃、生产经营资金被擅自转付的情形下,成功执行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借款纠纷案,并将所扣划的60万现金及时送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手中。这是该院实施“四查”机制,根治执行“顽疾”,成功执行老大难案件的又一典型案例。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查扣的财产难动、特殊的被执行人难碰诸如此类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四查”: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看有无可供执行的内容;查被执行人法人代表,看有无可供执行信息;查原审卷宗材料,看有无诉前保全情形;查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及开办单位的资金转入情况,看有无擅自支付状况。
据了解,“四查”机制的有效运作,大大增强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出现了有能力者及时,无能力者想法,赖账者畏惧,逃资者无路的良性执行局面。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所筛选的15起“钉子”案、“难缠”案、“招呼”案、“停执”案等疑难案件全部得以执行,其中12起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总金额13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