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川汇区检察院根据《监督法》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加强四种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被监督意识。川汇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反复学习贯彻《监督法》精神,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来抓,加强干警的被监督意识,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只有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办案能力。
增强责任意识。该院把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呼声、意见和建议,并反复修改,一丝不苟地确保《检察院工作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检察工作。
增强配合实意识。该院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配合人大加强工作监督,努力确保各类交办事项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二是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三是实行了人大代表交办案件督办制度,保证了交办案件准确及时办理。四是认真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搞好干部任免述职评议工作。
增强沟通意识。该院依托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并主动向人大汇报大案、要案、难案的办理情况,征求人大意见。该院政治处明确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系日常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做好督办反馈工作,使检察院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化、规范化。
川汇区检察院增强四种意识,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川汇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人大好评。
(康志堂 李鑫 吕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