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1年5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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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时间?

  答:纳税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上款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进行自行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若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从哪里可以取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个税申报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地点的选择有哪些?

  答: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怎么办?

  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12366-2。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按时自行申报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追究?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依法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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