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原经济区检察机关职责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检察机关有何作为?和谐从哪里来?如何为发展服务?读了河南日报《和谐发展谱新篇》一文及何平的评论《惠风和畅》,如品一杯冰饮,顿觉神清气爽,暑气尽消。逐句读来,细细品味,其言之精,其意之深,让人不忍释卷,萦绕心头多日的诸多困惑也如朝雾般随清风散去。
周口地处中原经济区的前沿,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近几年,周口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创造环境、调动内在积极性、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周口作为一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但周口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明确了一条发挥好粮食和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发展好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的工作思路,在这个大局中,检察机关如何作为?是摆在全市两级检察院1400多名检察干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在对新十八谈和谐篇的学习讨论中,我们形成了一致共识: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凡是危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件坚决查办,凡是查办案件后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不利影响的要慎办、缓办,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水平,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使全市检察干警真正成为周口经济发展的建设者、维护者、促进者。
和谐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经济腾飞,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好日子。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谐发展,对于检察机关来说,首先要在检察干警中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法制层面上消除侵犯群众利益的不和谐因素。目前我们全市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十分关注,尤其对“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恶痛绝,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落实惠农政策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过程。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实现和谐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所需的法制环境的内在要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同时,切实履行好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权威的天职,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们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通过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保障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通过履行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促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