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民生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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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体工商户条例》将于下月实施
我市将有12多万个体户受益

  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精神,我市也将于11月1日实施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将个体户经营范围在法律许可下无限扩大,还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年度验照费。新《条例》实施后,我市将有12.3192万个体户受益,涉及从业人员33.7432人。

  “经营人数将不再设上限,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港澳台同胞可直接登记注册等……”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姚传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条例》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的权益明确化,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 

  新《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四取消一放宽”,即把经营人数上限取消、把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消、年度验照费取消、营业执照期限及资金数额限制取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把个体户经营范围无限扩大,显得更加人性化。据了解,和1987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删除了“管理”两字,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服务职责,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扶持与服务。另外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这些惠民举措的实施,将会推动全市乃至全国个体经济持续发展,对促进全民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线索提供:姚传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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