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与社会
 
 
 
2011年1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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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当事人家门口进行

  记者 王河长 通讯员 张然 郁波 张豪

  “把法庭搬到了咱村,开庭又与当事人坐在同一条板凳上。”、 “可不是,这事要是在过去,连想就不敢想。”……10月28日,淮阳县冯塘乡汲公集村村民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着一件新鲜事。原来,县法院、检察院把法庭搬到案件当事人家门口审起了官司。

  今年9月26日,该村两位老人因琐事引起厮打,一方将另一方的左眼打伤。案件侦查阶段,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由于身体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淮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德润和公诉科长刘峰等经认真研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年事已高,且身体有病,行动不便,如能到其家门口开庭审理,既方便双方当事人,又能取得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与社会效果。于是,县检察院与法院经过协商,决定把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门口。

  10月28日,是开庭的日子。办案人员从村民家里借来了桌椅板凳,在村里布置成一个简单的“法庭”。庭审现场,公诉人员当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理有据有力指控,又对被害人的有关过错批评教育,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握手言和。

  参与旁听的数百名群众掌声即刻响起。一位打工回来的青年称赞说:“法院、检察院将法庭开到村头这种做法好,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又给群众上了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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