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恋爱分手本是平常事,而川汇区的谷某却恼羞成怒,采取放火、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对对方疯狂报复。近日,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数罪并罚,执行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08年5月份,谷某和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在交往中,李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谷某便怀恨在心,多次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报复。2009年4月6日夜,谷某到李某家放火焚烧其毗临储粮地点的杂物棚,造成李某家部分物品被毁,李某母亲面部也被烧伤。2009年5月,谷某将李某家地里所种104棵杨树砍倒。这还不算完,2009年8月,谷某又到李某家玉米地,用刀毁坏玉米1.6亩,并到李某家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用衣服引燃实施放火,在其家墙上贴了恐吓信后逃跑,李某父母及时发现并把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放火破坏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谷某由于泄愤报复的目的,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亦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谷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朱景玉 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