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祯
近日,北大硕士毕业生、公务员廖某对从湖南赶来照顾儿媳妇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不但经常打母亲耳光,还把父亲的胳膊咬得鲜血淋漓,对挣钱供其上学的姐姐也是拳脚相加。(10月26日《广州日报》)
廖某的忤逆之举,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不但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而且刺痛了善良的灵魂,既败坏了传统的道德,又摧残着人伦的底线。不难看出其行为在无情地亵渎着道德,凸显出家暴的张狂。
报道中说,廖某所在单位负责人表示,廖某表现不错,能称得上彬彬有礼。殊不知,这彬彬有礼的背后却隐藏着极端的虚伪与自私。
事实上,不讲是来自工作的、社会的或者其他方面的心理压力,因情绪宣泄而实施家暴,都是一种自我卸责的托辞。作为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体能的逐步衰弱,一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弱势实施暴力就意味着缺乏起码的怜悯与爱心。对廖某来说,寻找冠冕堂皇的语言企图使自己心安理得,不但丢失起码的人类善良,还是对人伦道德的践踏。
仔细追究起来,道德的缺失有其必然性。少时的教育、父辈的娇惯与纵容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而家暴的程度却由施暴人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来决定。不可否认,在这里与社会道德教育和环境监督乏力又不无关系。以此看来,弘扬社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依然任重而道远。日前,中组部对国家公务员的招录强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标准,而不是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来管理规范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由此及彼,公务员的道德建设能否与用人单位挂起钩来,以此解决虚伪和自私,来杜绝类似廖某事件的发生。
笔者建议,全社会可借此反思人生、伦理、生命、责任等话题,来进一步反思因道德缺失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倡树优良社会道德,剔除家暴,救赎“孝”字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