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中标的淮阳县龙湖御景小区2标段工程,因与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至公告之日止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我公司支付任何工程款。我公司现已正式撤出淮阳县“龙湖御景”小区2标段工程(“龙湖御景”小区一期工程2#楼、3#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与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洽谈过程中所形成的《意向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解除。
二、因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我公司支付任何工程款,由此所引发的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工资发放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工伤事故纠纷、材料商、设备租赁商费用纠纷及上访闹事等所有纠纷,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一切未经我公司授权,使用以我公司名义刻制的印章或以我公司名义出具施工资料、办理工程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所有的行为,均属假冒我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我公司对由此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人: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