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金)“早知道要记12分,无论如何我也不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驾驶员常先生在市高速交警支队商周大队办公室里后悔莫及。3月20日,因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常某被市高速交警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据了解,3月份以来,我市高速交警部门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倒车、掉头、逆行、停车等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常先生是被处罚的第46例驾驶员。
3月20日下午,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常先生驾车回老家四通镇,行驶至商周高速周口段淮阳收费站附近时,发现后方有巡逻警车,突然减速,并在行车道内径直倒起车来,令巡逻警车和后方车辆纷纷躲闪避让,险些发生刮擦事故。
“当时我们还以为前方车辆发生了故障。”巡逻民警告诉记者,当他们与前方轿车并排时,驾驶员却摇下车窗大声询问巡逻交警“去四通镇是不是在淮阳收费站下”,令民警哭笑不得。民警迅速将常先生带下淮阳收费站,向其讲述了相关交通法规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危害性,并对其处以扣除驾驶证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市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如今外出选择自驾车的方式增多,一些新手或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高速路况或疏忽大意,在一些高速出口、互通处走错路或迷路后,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掉头、倒车、逆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高速交警一方面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力度,拓宽群众查询路况渠道,一方面对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停车等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通过警车巡逻和电子监控巡查,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对驾驶员一律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3月份以来,已累计查处此类交通违规4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