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财政监督
 
 
 
2012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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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监督”理念 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编者按: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河南省财政厅围绕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办法》征文活动。周口市财政局为推动全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响应,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征文活动,收到了一批高质量的征文稿件,现摘编部分获奖作品以飨读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财政监督工作的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在保障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新的形势赋予了财政监督工作更高的定位,也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大监督”观念,寓财政监督于财政管理之中,进一步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而《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的出台,为这一目的地实现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一、监督范围要扩大

  《办法》第11条对监督工作范围作了明确而清晰的定位,共讲了16项,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1.着力构建科学的部门预算编制机制,做到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程序规范。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运转的要求,预算编制要体现保障基本支出,调整项目结构,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重点项目早投资、早见效。 

  2.加强对市县部门预算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

  3.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例会制度,及时掌控预算执行进度和重大预算调整等有关情况,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1.进一步扩大支付级次和范围,将所有在编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

  2.实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财政资金收付和结余管理的制度体系,使所有政府性资金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运行,避免了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和无原则性,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调控监管能力。

  3.构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国库资金收支月报分析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相关改革的配套,根据《政府采购法》,出台相关采购细则,规范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流程和操作要求,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使用。

  2.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在采购对象和采购范围上,实现货物和服务采购广覆盖。加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范围,货物和服务采购目录内容更加丰富,集中采购金额更加庞大。同时,将建设工程项目纳入采购范围,财政部门着力抓好从采购资金、采购过程到合同履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建设部门突出发挥在招投标环节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使工程采购成为政府采购的重头戏。

  二、监督手段要强大

  《办法》第18条讲述了财政监督的方式,联系工作实际,应以开展财务检查为突破口,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内部监督检查三项工作作为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搞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范围,选择一些会计管理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展检查,在检查中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加大对检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力度,以达到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要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部门预算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检查、非税收入征管检查、“小金库”检查以及财政收支检查相结合,尽量减少重复检查,以降低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能有效地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增强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在实际工作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延伸检查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还将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合理把握处理处罚尺度。对与企业串通舞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或者审计完全走过场、不执行基本审计程序的事务所,依法予以严惩。对整体执业质量尚可,既依法做出处理,同时也要给事务所整改提高的机会,对违规情节不够行政处罚标准的,采取责令整改或移交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行业惩戒,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

  (三)抓好财政内部监督。

  2010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对财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这是财政部门本身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保障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要将内部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将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继续向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帮助整改、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方面下功夫;要将内外检查、上下检查相结合,在坚持搞好自身内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内审检查情况,延伸检查一些重点专项资金,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监督效果要明显

  (一)推动财政管理整章建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办法》第15条规定了对被监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不能为监督而监督,要以监督为手段,目的在于“以查促管”,更好地促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使财政监督效果充分显现出来。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将监督检查与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制度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政管理的漏洞,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办法》第16条讲述了财政监督应及时向上级和社会进行公告。开展有目的、有意识的监督工作,使财政监督工作效果更明显,而加强调查研究,是扩大财政监督成效、提高监督检查层次的重要途径。监督部门要根据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围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探索财政监督深层次问题,以调研成果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进而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四、监督队伍要壮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要充实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壮大财政监督队伍。《办法》第六条对监督机构及其职责作了概述,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配用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增强政治意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增强表率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刚直不阿,一身正气。要增强法制意识,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和国法,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增强新本领,加强实践,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做好本职工作,真心维护好本部门良好形象。

  当前,财政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的形势也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只有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办法》,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方式,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把握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树立“大监督”观念,才能不断拓展财政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率,确保财政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各项政策扎扎实实贯彻落实,为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作出贡献。

  (周口市财政局 邵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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