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扶沟县的陈先生到仓储部去拉他从某化肥有限公司发过来的复合肥时,被告知要交付仓库保管费才能拉货。这使陈先生非常生气,感觉自己被人敲诈了,于是与管仓库的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无果陈先生随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今年1月,陈先生与一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一品牌复合肥独家代理协议,并分两次向该公司汇款共17.7万元,付款后公司将复合肥发到该公司驻扶沟县销售处的仓储部。4月30日,陈先生到仓储部去拉复合肥时,仓储部负责人告知要先交付仓库保管费才能拉货。陈先生非常生气,与该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由于双方争持不下,事情得不到解决,陈先生最终决定将此事投诉到扶沟县工商局经检二队,请求给予解决。
扶沟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陈先生在复合肥到达多日后,迟迟不来提货,占据着本来就有限的空间,致使仓库不能接受其他客户的保存,收取一定的保管费是应该的。但陈先生认为,他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没说仓库保管要收保管费,认为仓库保管客户的货物完全是份内之事。对此说法,工商工作人员并不认同。商家并没有向陈先生告知仓储部保存货物要收取保管费,已经违约在先,再向陈先生收取“仓库保管费”并不合理。5月17日,扶沟县工商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仓储部同意陈先生在5月18日前拉走仓库内全部复合肥,并退还陈先生先前交纳的3000元保证金。这个解决结果令两方都很满意。(卢付昌 胡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