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又华:
由县政府办公室等7个单位联合调查的《关于安康路(财鑫路至银城路段)两侧及朱庄新村四侧等土地出让情况的调查报告》,已经太康县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2012)4号研究通过,由于陈忆香所买的1号商业用地0.522亩全部和徐续莲所买的2号商业用地0.6亩的其中0.5590亩。共计1.081亩包含在你受让的1.5567亩国有建设用地里面。望你看到通知后,十日内到太康县国土局商谈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太康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