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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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国家标准
自10月1日起实施
物品丢失仅赔付数倍运费
“潜规则”有望被打破

  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  “寄件人未选择保价丢失的,本公司将以不超过7倍的限额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3倍”……同样一张快递运单,不同的快递公司在背面约定的职责却有不同,有的小快递公司甚至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货物丢失仅获赔数倍运费,而与货运公司发生纠纷。

  面对这种物品丢失仅赔付数倍运费的行业“潜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GB/T 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也在其列,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快递运单信息、协议、赔付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也就是说,今后各家快递公司的运单将统一格式,赔偿标准不再由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事是好事,但各家快递公司执行的情况如何呢?两天来,记者对我市的数家货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尽管“新国标”已实施10多天了,但大多数快递企业依然是我行我素、各行其单。

  “快递公司运单的内容都差不多,首页包括收发件人材料,内件概况等,反面都有关于职责与责任的条款。”市区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执行的都是总公司制定的标准,对未保价的丢失快件,赔偿金额多在运费的3至5倍之间。对于保价的快件发生丢失,则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保价费用多在保价的3%至5%之间。至于10月1日起实施《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几家快递公司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不知情,也没有接到总部要更换运单的通知。”

  据了解,新出台的国标中对“保价”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保价费和不保价物品赔付标准的规定也有望形成国家统一的标准。《快递运单》将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物流企业运单以同样的面孔出现。尤其是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的赔付标准或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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