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新站镇宋先生(电话:139XXXXXXXX):我父亲是1958年参的军。根据相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人员,每人每月发10元老年生活补助,但我父亲的退伍证丢失了,我在镇武装部里也没有查到父亲的入伍资料,由于没有相关手续,所以我父亲一直没有申领到补贴。请问我父亲该怎样申报和领取政府补贴呢?
淮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且退役时落户农村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对于宋先生父亲的这种情况,建议由村里出具证明,携带上父亲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民政所或者到县民政局优抚科进行档案查调,符合上述人员认定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享受到相关补助政策,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 李瑞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