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10月11日,太康县一销售服装的卖家在促销换季服装时,因用告示形式向消费者作出不更换、不退货的规定,被该县工商局约谈。
“商家在促销商品时为了免除责任张贴的‘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等告示是无效的,商家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太康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为依法规范店堂告示、声明等格式条款,切实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太康县工商部门从9月1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换季商品店堂告示、声明等格式条款的专项检查行动。行动开始后,该局邀请商家代表、消费者代表座谈交流,通过对常见的店堂告示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解析点评,达到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公平交易目的;与餐饮、酒店、商场等相关行业建立信息互报制度,把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行业,督促其对照检查,自觉规范行业秩序。同时对大型酒店、商场超市、影楼等开展巡查,全面掌握店堂告示现状,对发现含有规避责任、强制消费、欺诈欺骗性质的不平等条款登记造册并发放行政建议书促其立即修改,对拒不改正的进行立案查处。
据统计,目前,太康县工商局已检查商户店堂告示300多份,建议修改不平等条款10多项。
线索提供:王青俊 宋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