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金 黄佳 通讯员 张伟俊) 日前,记者从周口市检察院获悉,周口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同时,公诉部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业务指导、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
据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据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设立体现了四个“着力”即: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同时也体现了“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必将有力推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