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棠领、张勋友:
因你方长期拖欠我社贷款及担保贷款,违反我社的纪律及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秩序,根据劳动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银监局、省农联社等有关规定,我社经研究决定:
1.解除张棠领与我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你方应及时共同连带偿付贷款本息及罚息、担保贷款本息及罚息。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