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周民终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周口市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召开股东会议,研究公司相关事宜。请孙中华先生于公告刊发之日起60天内与马顺营先生联系,如到期不来视为放弃股东权益,但不影响承担股东责任。电话0394-6070012。
周口市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