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入2012年冬季以来,沈丘县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严寒季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妥善安置和回归家庭,先后救助67人次,其中送上级救助或医疗单位12人次,送返家园22人次,杜绝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沈丘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制订了《沈丘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充实了救助管理队伍,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了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
完善规章制度。该局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值班人员接到求助电话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保证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加强物资保障。该局除固定一辆保障救助专用车外,还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车内准备有棉衣、棉被、食物、常用药品等,确保能够及时施救,不发生冻死、冻伤情况。
实行巡逻救助。针对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流浪乞讨人员求助难度大的实际,该局实行了恶劣天气和夜间巡逻救助制度,救助车坚持每天巡逻至深夜。
设置引导标示。为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该局在县城东关车站、联营车站、一峰广场、建行路口和高速路口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的地方均设置了印有沈丘县救助站地址与求助电话的救助引导标示牌。
提供生活场所。该局以县社会福利院为依托,腾出房屋两间,指定专人送水送饭,保证被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一个临时生活场所。
(王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