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3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50元提高到60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今年新农合补偿政策也作如下调整:
一是科学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参合农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如花费同等的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将高于在上一级医疗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
二是门诊报销比例由现有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60%。同时,2013年还进一步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现在的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
三是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四是将原有两种重大疾病保障增加到20个病种,最高可报销95%,将所有参合农民都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今年3月1日后,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最高可报销95%。在省、市、县医院限(定)额范围内费用,分别按65%、70%、80%的比例报销。18个病种分别是: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在原新农合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不限住院次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2013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