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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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道口烧鸡”中毒
工商调解获赔偿
□记者 李瑞才 实习生 李静

  事件回放:2012年5月24日,周口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顾先生申诉,称他的母亲于5月13日在周口某量贩购买的道口烧鸡,第二天被两个孩子吃下,3个小时后就开始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现在医院救治,要求量贩进行赔偿。

  维权结果:食品安全无小事。接此申诉后,周口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将此申诉分流到川汇分局,同时又电话向川汇分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要求尽快调查处理。川汇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查实:顾先生的母亲于2012年5月13日在周口某量贩7.8元购买一袋道口烧鸡,回去后于2012年5月14日早上让家里的两个孩子吃,吃后3小时左右两个孩子出现食物中毒现象,随即两个孩子住进了市中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孩子住进医院后,申诉人与该量贩进行交涉,该量贩只愿意赔偿医疗费用,不愿意其他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顾先生无柰于2012年5月24日拨打12315热线,要求赔偿。因申诉人购买的道口烧鸡时间已经有11天,不能正常地进行检验,又不同意检验同批次的烧鸡,只有对该事件进行行政调解,经执法人员多次耐心调解,5月30日双方达成协议,周口某量贩同意除支付申诉人6800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申诉人现金8000元,双方均对最终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12315提醒:周口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看外包装袋。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看外包装袋是否完整。二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在查看的过程中,最好不要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您购买的食品不能马上食用完,就很容易超期变质,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的商场或超市的打折食品很多都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所以不要图便宜而购买。三看是否是三无食品、是否有质量认证QS标识。三无就是无生产商、无生产地、 无生产日期,这样的食品千万不要购买。四看食品的经营环境。选购食品的时候,尽量到大型的商场、超市和质量信誉好的商店去。尽量不购买露天销售的食品、经营条件差的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食品、地摊食品。五要注意食品是否新鲜。在购买裸装食品时,必须注意食品是否新鲜。六要注意索要购物发票。当您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购物发票是您投诉和索赔的关键,是您维权的依据,所以,千万不要嫌麻烦而不索要购物发票。   线索提供: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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