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张伟峻)今年以来,周口市检察院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推开”的基本原则,在自行确定具体救助对象范围的同时,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得到救助。
家住郸城县某乡李某某的儿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市检察院按正常程序受理了这起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时,李某某家的家庭窘况让承办人员颇感心酸。在老年丧子的打击下,李某某长期卧病在床,生活陷入困境。检察院领导得知情况后,经过多方努力,为李某某争取到了3万元救助款。当李某某用颤抖的手从检察官手里接过救助款时,禁不住泪流满面,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
据了解,我国每年刑事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被害人群体庞大。但由于大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或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很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导致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缓和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刑事领域内协调平衡各群体利益冲突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社会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对被害人给予抚慰和救助,不仅有助于其尽快度过生活难关,更有助于抚慰其心灵的创伤,从而体现出法律对所有人权利的庇护。”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