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员工胡林霞、季海峰,因你们长期不上班,且未与公司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出集【2012】181号非正常劳动关系清理工作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解除你们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