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未来家园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的坟墓,请坟主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迁移,逾期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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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