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磊同志,你自2013年2月11日至今一直旷工,根据《河南省邮政企业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5月31日前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办理,公告届满60日后视为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河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