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民生问题诉求渠道,解决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各级机关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工作效能持续提升,打造诚信、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市“转创”办决定在去年“转创”活动“电视问政”的基础上,从5月30日起继续在周口电视台开播“电视问政·民生面对面”节目。
“电视问政”的范围是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88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问政顺序按照2012年“转创”活动公开承诺顺序进行。问政内容:一是88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公开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二是市长热线(民生热线)、效能投诉、优化环境投诉受理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筛选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节目时长为35分钟,各单位问政时间提前两周在本栏目公示。
为保证“电视问政”的真实性、群众性和有效性,各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虚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和整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并配合做好反馈;各新闻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好跟踪报道;市“转创”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踊跃参与。
第1期问政单位: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问政时间:2013年5月30日(周四20︰1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承诺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行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控国民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能源规划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监测监控物价水平,依法管理公共收费。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
(一)审批项目
1.市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书的批复,5个工作日办结;2.市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3.市权限内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4.市权限内基础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10个工作日办结;5.市权限内社会事业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6.市权限内农业、水利、畜牧项目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
(二)核准项目
1.市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2.市权限内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3.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核准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4.基础产业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5.市权限内社会事业项目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三)价格收费确认
1.城市公共交通收费价格确认,125个工作日办结;2.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收费确认,60个工作日办结;3.学生住宿费确认,60个工作日办结;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确认,60个工作日办结;5.殡葬服务市管项目收费确认,80个工作日办结;6.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确认,80个工作日办结;7.城市垃圾处理费确认,120个工作日办结;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确认,36个工作日办结;9.机动车自行车年管费确认,90个工作日办结;10.市区公有住房、廉租房租金确认,27个工作日办结;11.经济适用房价格确认,36个工作日办结;12.物业服务确认,80个工作日办结;13.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确认,80个工作日办结;1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床位收费确认,80个工作日办结;15.办理收费许可证,10个工作日办结;16.办理执收公务证,3个工作日办结;17.医院制剂价格确认,45个工作日办结;18.自来水收费价格确认,45个工作日办结;19.县乡公路客运价格收费确认,3个工作日办结。
(四)备案项目
1.农业项目复核,即办;2.工业项目复核,即办;3.经贸类项目复核,即办;4.服务业类项目复核,即办;5.高新技术类项目复核,即办;6.资源类项目复核,即办;7.能源类项目复核,即办。
以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和办结,同时使用网上审批并进入电子监察系统让社会进行网络监督。
二、公共服务承诺
(一)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抽调专人定期集中办公,进入“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结,对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定期召开一次联审联批成员单位会议,归口细化应完成联审联批项目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平时实行上门服务、督办、检查、通报,年终进行考评。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稽察,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认真受理投诉的招投标案件并查处,同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及时受理和查处县乡客运、城市公交、学校医疗、水气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价格举报,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处理办结,并公示处理结果。
三、违诺责任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价格收费确认工作中,因政策掌握不够、业务不熟造成项目审批延时或不按程序执法被投诉的;因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有价证券或进行公款消费被单位查实的;发生“四乱”行为被上级批评或群众举报后查证属实的,我们将及时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报请免除行政职务等措施,予以严肃追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8229652;市发改委,8280309。
市优化办:8238930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8229652
周口日报社:8282345 周口电视台:8380110
周口人民广播电台:85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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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转创”办电子邮箱:zksz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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