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与实践
 
 
 
2013年6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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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谋利警之策 多行利警之事

  □ 王干志

  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是永恒不变的主题。“100-1=0”的管理模式告诉我们,抓工作必须首先抓队伍。作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善谋利警之策,多做利警之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创建“服务型公安机关”,力求履行职能有新成效

  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民警必须要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三大政治社会责任。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行动指南,通过开展主动服务、开放服务、公开服务、效率服务,变管理为服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服务换民心,赢得群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忠实履行服务职责。始终坚持“为发展服务是公安工作第一要务”的思想,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加强治安管理防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中,找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坚决落实服务举措。始终坚持“民生为先”的执法理念,大刀阔斧地改革那些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宜的规定,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下,研究制定群众拥护的新举措,将人民群众关心最多、期盼最多的问题落实到公安机关的具体工作中,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构筑“廉洁型公安机关”,力求队伍监督有新探索

  公安队伍直接代表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处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形象,必须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是立足事前防范。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窗口单位整建为载体,实行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增强监督效能。要充分发挥上级、上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作用;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尤其是知情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诉权等权利,让权利制约权力。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民警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加大对民警遵守、执行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违纪违规的倾向和苗头,防微杜渐,增强广大民警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保证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渠道,真正做到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向社会新闻媒体说明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以及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确保执法严格公正。

  建设“高效型公安机关”,力求警务效能有新进步

  坚持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警务效能作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谋求公安工作效率的提升。

  一是向作风要战斗力。警风决定作风,作风决定战斗力。坚持从内务卫生、基本礼仪、穿衣戴帽、待人接物等入手,大力推进民警日常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努力提高民警的职业素养,使民警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

  二是向科技要实力。高效型公安机关离不开对高科技含量警用设备和资源的运用。坚持把深入普及应用公安科技作为提升警务综合实力的抓手,重点推进基层所队的科技应用,确保基层用好用活科技,夯实公安基础,壮大公安实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向素质要警力。素质决定效率,素质产生警力。始终坚持“素质建警”的教育方针,认真抓好“练兵”活动,全面加强民警素质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民警单兵作战能力,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

  构建“和谐型公安机关”,力求公安队伍有新面貌

  积极构建和谐警营,人的因素是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是构建和谐警营的关键。

  一是领导以身作则,倡导和谐。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警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工作中以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发展的大局为重,精诚团结,和衷共济,努力营造以和共事、以和谋事、以和兴事、以和成事的良好氛围;生活中力求有“容人之短的胸怀、容人之长的美德、容人之异的气度”,与民警在感情上同呼吸、共命运,以人格魅力赢得民警的尊重,营造和谐的警营氛围。

  二是培育警营文化,打造和谐。文化是一种传统、一种理念、一种信仰,能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警营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文化建警、文化育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坚持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科学调节民警的工作节奏,有效缓解民警的精神压力,不断提升民警的文化素养,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尊重关爱民警,维护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治警方略,充分运用引导、控制、调节、激励等手段,千方百计为民警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深怀一颗爱警之心,把对民警的政治教育、生活关怀、健康关注、权益维护等工作落实到行动中。想方设法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关爱民警的身心健康,为民警创造和谐的工作平台,努力提高队伍凝聚力、亲和力。

  (作者为周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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