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启峰) 今年上半年,我市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制度运行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低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截至6月底,我市有55.3636万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08亿元。其中,全市共认定城市低保家庭63636户,低保对象12万人,发放低保资金1.19亿元;全市共认定农村低保家庭33万户,低保对象4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89亿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发放五保资金9755万元;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3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金2831万元;下拨救灾资金3096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全市城乡低保从2013年1月起均按新的标准实施保障,城市低保月标准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不低于1800元;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180元、87元提高到195元、99元。同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做到了政策公开、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对于初审、审核、审批通过的对象在村(居委会)、乡(镇)、县民政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