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我市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放宽了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市中心城区申请范围由低保家庭放宽到低收入家庭,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根据周口中心城区实际,市政府批复了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房保障三项标准的请示,确定了新的住房保障三项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的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的为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调整为6元。
线索提供:谢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