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牛凌峰 孙印领)“没想到这个案子我已经放弃了,你们还惦记着,没想到我的钱还能执行过来,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执行完了,太谢谢你们了!”9月9日,当申请执行人司某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1万元钱时,激动得连说三个“没想到”,并不住地称赞项城法院法官是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公仆。
祸从天降
2012年9月12日,项城市西大街司某的丈夫刘某驾驶残疾电动轮椅车走到项城市信用合作社门口西处时,与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PD5935号货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两车也均遭到损坏。该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王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据了解,王某驾驶的豫PD5935号货车所有人是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是王某,该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投保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入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期限为2012年2月14日至2013年2月14日。事故发生后,王某在赔偿了1万元后不再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2012年11月27日,项城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投保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司某等人11万元;被告王某、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司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217931.5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山重水复
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投保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被告王某和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却未主动履行。2013年1月10日,原告司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于1月12日至13日分别向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二被执行人在1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限到达后,二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前去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时,发现其家大门落锁、院内杂草丛生,经向邻居打听得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王某就举家外迁,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对王某的执行暂时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遂来到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但其办公场地系租赁的,办公室内只有几台电脑、几张办公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三个账户存款余额均为零,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所有权均是实际车主的,其无实际运营支配权,亦无运营收益权,对该公司的执行也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重新梳理执行线索,调整思路,决定从查询该公司注册资金方面入手,调查注册资金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情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是孔某,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注册资金50万元及后来增加的150万元注册资金,缴存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在银行找不到存根,表明孔某虚假出资铁定成立。
执行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于6月5日果断作出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孔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司某等人承担责任,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17932元。裁定送达后,被执行人孔某依然无动于衷,后来干脆藏匿起来。执行人员经过查询,发现在其名下有银行账号,但是无存款,亦无车辆和房产信息。执行再次陷入被动。
柳暗花明
看到执行人员一次次高兴而去,又一次次扫兴而归,申请执行人司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认为这个钱根本要不回来了,甚至有放弃执行的念头,有好几次,她劝执行人员别再执行了,但意志坚定的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
执行人员经过对前一阶段所有的证据认真比对,意外地发现一个名叫王某的女人与孔某联系非常密切,而王某经常驾驶一辆奔驰轿车。执行人员遂对王某进行调查,意外发现其名下登记的这辆奔驰轿车车号为豫PK88**,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却是孔某,车辆登记表上的联系电话也是孔某的。执行人员断定,王某与孔某的关系一定不一般,找到这辆奔驰轿车,就一定能找到孔某。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执行人员终于在周口市一个小区发现开着车号为豫PK88**奔驰轿车的孔某。在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执行人员将孔某及车辆一起带回法院。
孔某被带回法院后,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他口口声声认为赔偿款应该是公司承担,法院无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其是无辜的。执行人员耐心地给其讲解法律,并将法院调查的证据材料向其出示。当得知法院已经掌握其虚假出资证据,了解到虚假出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后,孔某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极力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立即安排人员汇款。一个小时后,21万元的执行款就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余下的7932.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9月9日,天下着毛毛细雨,申请执行人司某接过21万元赔偿款后,为表心意,当场抽出1000元让执行人员吃饭,被执行人员婉言谢绝。过意不去的司某遂和儿子刘某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办事;执法如山,排忧解难”的锦旗送给项城市法院,以此表达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