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9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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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物业管理咋让人接受?》追踪报道
房管部门介入

  近日,本报对城东小区物业强制收取三年物业费进行报道。9月13日,记者再次与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取得了联系,值班人员崔先生告诉记者,业主遇到物业强行收取超过一年的物业费,须到监管科填写基本情况进行举报投诉,经他们落实情况后,会约见物业要求他们返还业主超额费用,如果物业不返还,监管科今后将不再受理该物业公司的资质年检。

  “我们已经与城东小区物业及反映人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说他会尽快把书面的举报材料递交到监管科办公室,物业公司的杨经理也承诺会将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交到监管科……”崔先生最后表示,因为房管部门不能直接进行处罚,所以在执法中只能进行协调,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返还业主超额费用,他们将把业主提供的举报材料和他们的核查材料一并反馈给市发改委,由发改委的物价管理科根据《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第34条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对于事件的最新进展,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告知本报。

  记者 李瑞才  实习生 谢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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