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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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面对面”本期聚焦税务工作
关注税收征管 助力富民强市
□记者 马四新 李瑞才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让全社会了解税收与经济、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感受税收、发展、民生的和谐律动,10月23日起,由市“转变作风暨环境创优”活动办公室、周口日报社联办的《民生面对面》第七期“聚焦税务工作”开始刊发启事《畅议税收 共谋发展》。启事刊发后,广大群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纷纷致电本报并发来诸多的意见和好的建议,内容涉及如何辨别发票真伪;房屋交易税、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征收标准及政策;针对个人就业和个体创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部分商家在经营中存在违规偷漏税、个别税务基层征管人员执法不规范的投诉。我们对征集的所有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筛选,及时反馈到税务部门并让他们作出回复,现选登如下,以方便广大读者了解、支持、监督我市的税收征管工作。

  

  川汇区韩先生: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周口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施基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2)财务会计报表、工资表;(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出租车司机赵先生:请问目前我市的出租汽车定额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的发票?是从何时开始变更的?

  周口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庞金方: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交通运输业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自2013年8月1日起,出租汽车行业定额发票应当使用国税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纳税人使用的地税定额发票只能使用到2013年7月31日前,手中结余应当及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对2013年8月1日以后仍然使用地税定额发票的,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国税机关有权对你未按照规定开具、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此建议你抓紧时间把地税的出租汽车定额发票及时到地税部门核销。

  

  川汇区张先生:我去外地出差回来报销时,单位财务告诉我发票有问题,不能报销,国税的发票到底该如何鉴定真假呢?

  周口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庞金方:国税部门发票真伪鉴定方法:(一)发票联、抵扣联票头正中央套印大红色“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中间有“河南”字样。(二)发票联、抵扣联纸质中含有“河南国税”底纹标识。(三)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左上方印有正方形"HNGS"图案,图案常温下为淡绿色,图案经50℃以上加热变为淡黄色,变回常温后图案恢复淡绿色。(四)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印有正方形二维条码防伪图案,经特定仪器检测后识别发票真伪。(五)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和定额)、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不设置正方形"HNGS"图案、二维条码防伪图案和“密码”区。(六)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信息,辨别真伪。

  

  川汇区李先生:我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几百元的东西,当时因故没有及时换取发票,过了几天,当我想起去换票时,被告知已超过时间,没法更换。我仔细看了一下小票,才发现下面有一行限定换票时间的提醒,请问商家有没有权利限定开票时间?这种做法如果违规该受怎样的处罚?

  周口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庞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而不是额外服务,因此商家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并且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时间开具,商家没有权利限定开票时间。商家如果拒开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项城武先生:我是修理行业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发票2万元定税600元,不够时领机打发票,税费另交。今年,我的年营业额超过50万了,负责我们片区的税收代管员通知我必须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请问是这样吗?

  周口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庞金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也就是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其他年销售额大于80万元的纳税人,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你是修理行业个体工商户,属提供应税劳务类纳税人,因此,销售额超过50万元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你的业务范围判断,应按照17%税率征税,所以税务管理人员告诉你的政策是对的。

  

  沈丘马先生:我所在的公司是一个品牌代理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遇到买赠等问题,比如购买我单位的货物8万元,我单位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的产品赠送给对方,如果是等同销售的话,销售价格如何确定?实际情况是白送的,按零元出账是否合理?

  周口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陶连生: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可以判定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如果出现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你公司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确定该赠品的销售价格。

  

  胡女士:我下岗几年了,前不久开一个烟酒店,大概50平方米,请问一下我是不是能享受到免税服务?免税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周口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庞金方:按照经营范围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此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由于你经营的范围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因此你不能享受免税政策;按照起征点政策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及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如果你每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0元,税务机关会免征你增值税的。

  

  西华钱女士:我公司与外国有业务往来,外国不像我国这种发票,都是自己打印出来盖个章就行了,跟收条差不多,我们双方签有合同,还有付款证明,我想知道税务局是否认可这种票据,可以抵扣吗?

  周口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科 王彦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你公司若有进口外国公司的货物,应按海关相关程序进行报关进口,由海关部门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你公司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方可进行申报并抵扣税款。

  

  市民谢女士:新买了一辆车,想去上牌照,不知道缴购置税需要哪些证件,怎么办理,税率是多少?有没有什么优惠?

  周口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陶连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车购税的税率统一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现在同省异市有开发项目,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构要公司在当地缴纳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增值税,而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要求异市开发项目的所得税税款交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问我公司异地开发项目如何缴纳?

  周口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施基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第六条的规定,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第九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对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不能证明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都应该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太康马女士:我是一位个体工商户,在一个乡镇上开了家烩面馆,每月收入大概七八千元,是否要纳税?

  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相关负责人:你从事的是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饮食业,应纳入地税征管范围,我省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也就是说:对个体经营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月营业额达不到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达到20000元及以上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川汇区王女士: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手里有钱了,购置一套新房成了大多人的首选。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现行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市地税局流转税科及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根据省有关规定,具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单套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含)为普通住房;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为非普通住房。2010年10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陈先生:购买新房之后,需要转让旧房,现在个人转让二手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市地税局流转税科及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个人转让住房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由卖房人缴纳,契税由买房者缴纳。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一、营业税:自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直接就其住房转让收入按1%的比例核定征税。

  

  川汇区胡先生:我购买了几间门面房用于出租,请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市地税局流转税科及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出租人应纳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减半缴纳,房产税按4%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以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10%。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另外,对于个人出租门面等其他房产,出租人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税率缴纳,房产税按12%的税率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营业用房屋占用的实际土地面积与规定土地等级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以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沈丘范先生:我开了一家小店,一直领取小面额定额地税发票,前段时间接了一单大业务,需要开具一张大面额的机打发票,请问地税部门,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市地税局发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业务规程》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发生该劳务的合同或有效证明;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备好以上资料后,请到主管的地税部门开具发票。

  

  结束语: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对一个地方公共财政的规模、效益和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都离不开税收的强力支撑。鉴于许多市民对各项税收政策不了解,税务部门希望此次通过开门纳谏,请广大市民共同关注监督税收征管工作,使广大市民及网友对我市的税收征管工作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而税务部门通过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增强了对今后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工作驾驭能力。我们衷心地希望,广大市民、网友如果对我市今后的税收征稽和管理工作有意见和好的建议,请您继续积极地建言献策,并把这些投诉和建议及时告诉给咱周口人自己的民生热线8282345、8202345或发电子邮件至zkrb2345@126.com,我们将认真发挥桥梁作用,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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