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教育部1月26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不保护学生安全、体罚或性骚扰学生等9种行为将予以处分。
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师受处分的9种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办法强调,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另据新华社电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6日在教育部网站通报了2013年下半年查处的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涉及甘肃、湖北、江西、黑龙江、云南、河南、江苏、湖南等地。
这8起案例分别是: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部分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问题、湖北省仙桃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择班费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部分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收取试卷费、报刊费等问题、江苏省盐城市实验小学指定某品牌奶瓶作学生体育道具问题、湖南省湘潭市一中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指出,2013年我们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收到1592件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部分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问题进行了直查直办,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通报中要求,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处职能,对各种渠道反映的乱收费线索,都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