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俊英,女,89岁住鹿邑县文化街149号,是独生女,无有子女,唯一继子刘文德也已病故。其妻郝秀芝及其子刘虎臣二人对我百般虐待、打骂。所以我坚决与继子妻郝秀芝及其子女断绝一切关系。我死后由六叔王一五和堂弟王仁人负责指派他人办理我的后事。我的一切财产全部赠与王一五和王仁人,郝秀芝和其子女不得阻止干扰。
声明人:王俊英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