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莲花味精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天安糖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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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腾秉霖诉被告河南省莲花味精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天安糖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郭庄社区、第三人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安平社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西华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