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汤先生(电话:136xxxxxxxx):我是一名革命烈士的后代,今年已经60岁了。1988年,根据国家关于烈士后代相关扶持政策,我被安排到一所学校任教。前几天,我听亲戚说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年满60周岁的革命烈士后代有定期生活补助。但我不知道,先前我已被安排了工作,能否享有此项优抚政策?
市民政局优抚科: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3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将给居住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而张先生在1988年已享有国家优抚政策,并已安排工作,所以不在此适用对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