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周口宏征车辆厂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周政土【2012】168号)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拟依法对位于周口市周项路中段北侧、中原驾校西侧的原周口宏征车辆厂30505平方米(45.757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注销登记。因保管不善,原周口市国用(2010)第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无法收回。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周口宏征车辆厂原周口市国用(2010)第8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无异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将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土地登记。
联系人:0394—6071116 黄艳芳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