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首先,对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6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播种的季节。随着麦收的开始,全市又进入了禁烧秸秆的关键时刻。近年来,随着农民耕作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在农村大部分秸秆被焚烧抛弃,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绝,给全市人民的生活、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认真做好我市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切实维护夏收、秋收期间环境安全,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的危害性
(一)污染环境空气,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秸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空气中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对交通、航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村庄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林木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露天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效益。
二、综合利用秸秆的经济社会效益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能源,可以用作秸秆发电、畜禽养殖、食用菌生产高温堆肥、沼气等多个方面,综合利用秸秆还可大大降低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三、禁烧秸秆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印发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秸秆。
四、法律责任
各级各部门将组织若干巡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环保、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打击,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减少雾霾天气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市委、市政府号召广大农民朋友们要自觉禁烧秸秆,及时劝阻和制止身边焚烧秸秆的行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守法,共同保护环境,为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清洁、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12369。
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