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