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论述
□ 郑清朝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在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把强化法律监督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起来。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执法为民。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第一任务。大局稳定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作用。一是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维护社会稳定的始终。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一方面说明任何一项检察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另一方面也说明任何一项检察工作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只有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对待群众诉求,不断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同时强化释法说理,真正把释法说理的过程当做打通群众思想障碍“最后一公里”的过程,切实取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人民性的高度认同,积极借鉴“枫桥经验”,把矛盾大化于小、小化于了,防患于未然。二是把打击犯罪贯穿维护社会稳定的始终。刑罚的功能就是通过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对于直接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必须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对犯罪的打击就是对社会稳定的最好维护。三是把与其他部门联防协作贯穿维护社会稳定的始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行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综合分析和检察建议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通过强化自身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全面提升法律业务素质,打牢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底线,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从源头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上杜绝执法“失范”现象。二是通过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问题当做监督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依法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手段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漏捕漏诉问题;依法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违反法定程序或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加大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失职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正确的裁定,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同时开展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保障被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目标。只有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会安定有序。基层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是最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是取信于民。客观地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大打折扣。只有取信于民,实现群众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安居乐业的“雪球”才会越滚越大。二是还利于民。把群众应该得到的利益一分不少地还给他们,把群众应该得到的公平一丝不减地送给他们。三是评判于民。在践行群众路线时,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心中装着群众,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为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