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唐玉吉)何某怀孕期间因一时贪念与他人合伙偷窃手机,触犯刑法。近日,川汇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0月9日下午,何某伙同谷某(已判刑)预谋盗窃手机。当日18时左右,二人来到市区新华步行街李某开的服装店内,谷某以试衣服为名分散李某的注意力,何某趁机将李某的三星S4手机盗走。何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谷某准备逃跑时被李某发现,当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手机按照鉴定价格折合现金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3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某医院产下一男孩,目前系哺乳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