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与实践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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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思想漫谈

  □ 李文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致用。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毛泽东同志提醒全党,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邓小平同志强调,在不断出现的新情况面前,我们共产党人总是学习,我们中国人民总是学习;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就会落后于时代,就有失去执政资格、失去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危险;胡锦涛同志要求,领导干部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习近平同志指出,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党员干部只有勤于学法,才能增强法治观念;只有勤于学法,才能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学习宪法和专业的法律法规,坚定宪法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要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以及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的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党员干部在自觉学法的同时,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领周围群众一起学习,努力营造全民学法的社会氛围。

  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民众信不信法,能不能自觉守法,首先要看党员干部守不守法,法能不能治“权”。因此,党员干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守法的楷模,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维护法律。首先,要树立法律意识。有什么样的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党员干部要知法懂法,自觉树立法律意识,这是守法的前提。其次,要坚定对法的信仰。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人们可以为了信仰而牺牲一切,甚至生命。党员干部只有尊崇法律、信奉法律,坚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不存在法外之权,才能对法产生敬畏心理,才能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才能自觉守法。再次,要身体力行。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必须落实于实践、付诸于行动。党员干部守法体现在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两个层面:作为个人行为,要求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一言一行都不得触犯法律规范;作为公务行为,要求党员干部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轨、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杜绝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做到信法、守法,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党员干部要带头用法。学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学法的成效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成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懂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才能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期待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保障公民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善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在法律规则的平台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党员干部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从自身做起,带头正确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教育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善于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带领人民制定国家法律,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而党的先进性要求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这主要表现为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更高,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对党员而言,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发挥着中坚作用,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只要广大党员干部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脚踏实地,充分发挥我国法治建设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就一定能够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我党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中共西华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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