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评·理论
 
 
 
2015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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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遵,悲剧之源

  3月11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上海交警茆盛泉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被突然加速的受检车辆带倒并拖行10多米,因伤势过重,年仅32岁的交警茆盛泉于当晚10点多不幸以身殉职。肇事者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正当我们的视线还未从上海这起交通违法案件中转移开的时候,3月13日下午,在周口S210郸城服务站,无证驾驶的薛某某被交警和协警要求停车检查时,突然猛踩油门驾车逃逸,并拖行协警黄华近20米。黄华因重度昏迷在周口市中心医院接受救治,司机薛某某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案件已移交郸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更为不幸的是,3月16日13时45分,经过4天的抢救,协警黄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去世。

  从2009年我国汽车业产销量突破千万辆以来,我们便加速进入了汽车社会。在我们身边大街小巷每天都有各种车辆行驶,车子的品牌不一,排量不等,而驾驶这些车辆的人更是形形色色,技能素质参差不齐。但无论如何,做为一名开车上路的司机,靠的不能仅仅是一张驾照,而是每个人的内心都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那就是一定要遵守法规、尊重生命。近年来,全国各地“交警被拖行”事件不断发生,甚至交通执法者成为被害者的悲剧频频上演,怎能不令人痛心。这不禁让我们反思,法律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就这样被轻易践踏在车轮之下吗?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阶段的交通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交通观念、法治意识、驾驶行为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发达国家成熟的交通文化也是经过了近一个世纪才逐渐完善,而我国与之存在的差距,剖析主要原因,恐怕首先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车辆的快速增长,新增司机人数的快速增加,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每天大量新增司机驾车上路行驶,他们的驾驶技能、行车经验相对不足,对交通规则也缺乏了解掌握。更重要的是,有些司机的法律意识、公共素质严重欠缺,没有对交通法律法规应有的敬畏和遵守,甚至于缺乏对自我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就协警黄华殉职事件而言,如果肇事的薛某某心存对法律的敬畏,未取得驾驶证而不敢开车上路,如果在交警检查时他自觉配合接受检查处理,那么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然而就是在此案发生过程当中,交警在追赶肇事车辆时不断向司机喊话:“你这样属于违法行为,请靠边停车!”而肇事司机薛某某仍加速逃离,直至被逼停后,交警将拒绝下车的薛某某拽下车时,他说了一句“我也没犯多大法”。其法律意识的淡漠简直到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程度。

  “车祸猛于虎”,而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沦为受害者,更是冲击人们的承受底线。回溯近些年发生的交通违法肇事引发的悲剧,每一个个案的发生,都有其不同的发生条件和因素。“路怒族”、“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等不一而足。但我们从中仍不难发现:无视他人,强调自我,破坏规则,漠视法律法规,缺乏对生命应有的尊重,这些基本上是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也许这些案件中的肇事者在悲剧发生之后,大都是追悔莫及,但还是那句老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相信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做出的公正审判。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离去,似乎仍不能唤醒法律践踏者那麻木的灵魂。这些事件的屡屡发生,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法治的警钟。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期待法治的阳光照亮我们每个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作者单位:周口市市政工程处)

  无视他人,强调自我,破坏规则,漠视法律法规,缺乏对生命应有的尊重,这些基本上是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期待法治的阳光照亮我们每个老百姓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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