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太康联社)改制组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康农商银行)正在实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经太康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清产核资后净资产确认的基础上对原社员股金进行全面清理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处置时间
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1月21日
二、清理处置方式
1.转股。对有意入股太康农商银行的原太康联社社员,在符合太康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前提下,按1:1的比例转为拟组建的太康农商银行股份。
2.清退。对自愿退股或不符合太康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原太康联社社员,在向太康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出具“自愿退股申请书”的前提下,按1:1的比例办理退股手续。
三、清理处置手续
凡自愿要求转(退)股的原社员,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股金证在2015年11月21日前到原入股的太康联社办理转(退)股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凡遗失股金证的原社员,可比照存款挂失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转(退)股手续。
2.凡持股人死亡,由财产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转(退)股手续。
3.对在清理期间未办理转(退)股手续的原社员,其股金将按1:1的比例转入太康联社“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以后的分红等权利。
请见公告者相互转告。若对原社员股金清理存在疑问,请在清理处置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太康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或咨询。联系人:王锦霞,联系电话:0394-6827079。
特此公告。
附件:太康联社原社员入股名册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