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杜鑫 李夏夏)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八旬老人状告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赡养协议。
家住沈丘县某乡镇的老太太赵某年轻守寡,自己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抚养长大,子女们成家立业,有的当医生,有的经商,家庭条件都很优越。近年来,老人因年老体衰无法独立生活,四个子女却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原来,老人由大儿子赡养照料,现在大儿子认为二儿子也应分担赡养母亲义务,而二儿子认为最小的弟弟也应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女儿则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得此消息,伤心欲绝,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经审理认为,因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不但生活上无法得到照顾,精神上也遭受打击。面对四个子女,法官从亲情和伦理道德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进行调解。终于,四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各自做了检讨,表示今后一定尽到赡养义务,让老人晚年幸福。双方达成协议,由四个子女每年轮流照料老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