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颍县周某因醉酒后驾车,一小时内连撞5辆车,当被警方抓获后,他竟大呼“我是市人大代表,你们无权限制我的自由,拘留我就是违法了。”…… 经临颍县有关部门查明,此人属冒充人大代表,涉嫌酒驾已被刑事拘留。
先不说周某冒名人大代表身份,就算是一名真正的人大代表,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相反,人大代表的义务规定,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敢于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不错,人大代表是有权力的,他们有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提罢免案权、表决权、建议批评权、言论免究权,甚至还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可惜,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人大代表能畅所欲言、厉行民主、为民请愿才赋予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设置,是为了避免人大代表由于为民代言遭受某些不轨势力的打击报复,保障人大代表正常履职。因而,某些代表违法乱纪以及从事与代表职责无关的行为,不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保护范围内。
人民代表是一种荣耀,更多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有责任代表人民利益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责任依照法律监督“一府两院”,有责任代表人民发表意见,有责任同腐败分子和歪风邪气斗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周某醉驾后,高喊“我是人大代表”时,认为人大代表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把人大代表身份当做了违法犯罪的“护身符”。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与嘲讽,显然曲解了人大代表的真正内涵。
(作者单位:淮阳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