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宁12月27日电(记者 庞书纬)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全面加强生态立法,初步建立起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和青海省情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世界上海拔高、河湖分布密集、高原野生动物种类丰富的地区之一。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澜沧江总水量的15%都来自这一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素有“中华水塔”美誉。目前,青海国土面积中已有90%被列为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