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利剑”出鞘,直击腐败“毒瘤”。
2015年以来,市委共开展3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巡察,共巡察5个县(市区)、1个政府部门、1个事业单位、34个乡(镇办),发现“四个着力”问题1517件,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88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先后对太康县工会主席张某、市卫生局副局长程某、市技工学校纪委书记秦某等立案审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市卫生局局长郝某、科长朱某及郸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崔某等被移送司法机关;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立行立改问题489个,开展中层干部“中梗阻”、基层干部“小官大贪”专项治理9项。
承载着市委的殷切希望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信任,市委各巡察组敢于“亮剑”,“寻虎找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磨利剑:选调精兵强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巡视工作,在全国首创了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指出,在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工作是着眼当前反腐新形势、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巩固风清气正好环境、实现全市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要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配合巡视,以严肃的政治态度抓好整改。
过去一年,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市委“五人小组”3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6次会议,解决了大量具体问题。
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指导督促,交任务、压担子,确保了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规范顺利进行。
按照省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市委迅速行动,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并从全市范围挑选10名原则性强、素质过硬,具有监督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同志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为顺利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是巡察的最终目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富兴说。
为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工作程序,我市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市委巡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等14项制度规定,建立市县联动、定期研究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成果运用、巡察干部管理监督5项巡察工作机制,对巡察准备、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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